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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洞人劳社〔2008〕121号
关于规范接收县外公务员转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员交流管理,优化我县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接收县外公务员转任到我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任条件
(一)接收转任公务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
(二)转任的公务员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4、不在处分期内,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
二、转任方式
公务员转任到我县采用商调或公开选调的方式。
(一)商调
属于夫妻两地分居,或为照顾在洞头的父母、岳父母(公婆)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人员可以申请商调。
因职位或情况特殊不宜公开选调的,经批准可进行商调。商调的程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