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 件
洞 头 县 教 育 局
洞人劳社〔2007〕243号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县各中小学、技校、幼儿园、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7〕157号)和《洞头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洞政发〔2007〕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技工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13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00元/人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和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全额补助。
三、时间安排
(一)11月22日前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到所属区域各学校、幼儿园送达“医保宣传册、给学生的一封信、参保人员申请表”,各学校于11月26日前发放至所有学生、儿童或其家长。
(二)11月30日前学生儿童将参保申请表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计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