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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文 件
洞 头 县 财 政 局
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
县社保中心、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75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养老保险 抚恤费 调整 通知
抄送:各乡镇劳动保障所。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2月28日印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劳社老〔2006〕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