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人劳社监〔2011〕2号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县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1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县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洞头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 、职业培训 、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七大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2010年12月份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7.洞头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增减备案表;
8.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其它书面材料。
有关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和表格可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http://www.dthrss.gov.cn/)。
用人单位所带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件须有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四、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报送的时间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县属各用人单位及在洞头省部属、市厅属和外来用人单位向洞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各乡镇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提交书面审查材料(具体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五、书面审查的定级标准
(一)定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的,书面审查各项内容全部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二)定为劳动保障诚信B级单位的,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实施,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当地规定要求;书面审查年度无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
(三)定为劳动保障诚信C级单位的,书面审查的各项内容初步启动,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主要指标达到规定要求60%以上;书面审查年度未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无2次(含2次)以上经查实的被举报投诉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