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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 头 县 国 税 局 洞 头 县 地 税 局 | 文件 |
洞人劳社〔2007〕137号
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
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7〕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洞头县国税局 洞头县地税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福利 待遇 调整 通知 |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 |
浙劳社劳薪〔2007〕99号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
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