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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 | 文件 |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
洞人劳社〔2003〕136号
关于推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事局《关于推行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温市人〔2003〕129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服务,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凡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单位,有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单位的相关岗位,必须实行AB岗工作制度。各个部门、各级负责人都要确定AB岗。有必要的单位要推行全员AB岗工作制度。各单位AB岗设置情况要报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审批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三、AB岗责任人的基本条件和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