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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劳社监〔2010〕4号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09年度洞头县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县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法律观念和劳动保障管理水平,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于2010年3月份开始对全县1243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检查、联审和公示。经审查,洞头县水务有限公司等13家用人单位为2009年度洞头县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希望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再接再厉,继续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洞头”、“平安洞头”贡献力量。
附件:2009年度“洞头县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