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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的
通 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加强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根据《温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金检查方案》(温劳社计财〔2010〕106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范围
我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与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二、检查内容
(一)2009年以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1.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
2.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近期就诊、住院和费用支出异常情况及群众举报等。
1.医师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是否存在重复处方、无诊处方、分解处方等违规情况;
2.医师开具处方用药有无明显超量、超限级(制)等违规情况;
3.零售药店是否存在刷医疗保险卡套取现金、换购非医疗保险药或其他商品;
4.零售药店处方资料的保存情况及患者购药情况台帐。
三、检查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