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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水乡办〔2014〕12号
关于建立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
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努力建立起协调有序、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为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提供坚强保障。经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工作制度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1、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会议制度
2、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督查工作制度
3、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领导约谈制度
4、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责任考核制度
洞头县水乡办
2014年4月28日
附件1:
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会议制度
为促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工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推进会
(一)会议组织
1、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推进会原则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因特殊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二)会议内容
1、回顾总结一季度以来水乡建设情况。
2、协调解决水乡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3、部署下一阶段水乡建设重点工作。
4、视情组织开展水乡建设点上“互看互学”活动。
(三)工作要求
1、有具体事项需提请会议部署落实的单位,要提前3天将相关材料通过县OA办公系统形式报县水乡办,由县水乡办汇总梳理后提前2天报县委办、县府办审定。
2、各参会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部署事项,县水乡办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查。
二、洞头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
(一)会议组织
1、洞头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2、会议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选择一个主题讨论研究。因特殊需要可增加召开次数。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有关重要文件精神;
2、通报水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3、交流水乡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4、侧重于“五水共治”的某项任务、某个主题深入讨论研究。
(三)工作要求
1、县水乡办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成员单位汇报的事项,提出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有议题的成员单位须认真准备,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进行协商;相关材料提前2天通过县OA办公系统形式报县水乡办。
3、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4、各成员单位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县水乡办要加强对各有关单位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执行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由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三、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专题会议
(一)会议组织
1、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专题会议一般由分管副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县水乡办主任、副主任召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会议单位,参加人员为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内容
1、研究协调水乡建设的某些重要事项;
2、具体部署水乡建设的某些重要事项;
3、协调处理水乡建设的突发性事件;
4、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水乡建设的批示意见。
(三)工作要求
1、专题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2、相关材料须提前2天通过县OA办公系统形式报县水乡办。
3、会议议定事项视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4、相关成员单位须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县水乡办反馈办理结果。
四、洞头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
(一)会议组织
1、洞头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一般由县水乡办主任召集,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主任、副主任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办公室主任会议原则上1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互相通报水乡建设阶段工作情况;
2、研究部署县水乡办近期工作安排;
3、研究确定重大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
4、研究确定需要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
5、研究确定提请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6、研究确定需报请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推进会、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工作汇报会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7、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或安排落实紧急任务。
(三)工作要求
1、县水乡办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成员单位汇报的事项,提出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
2、相关材料须提前2天通过县OA办公系统形式报县水乡办。
3、会议决定事项视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4、县水乡办负责落实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及时向县水乡办主任汇报执行情况。
五、洞头县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海岛水乡联络员会议
(一)主要任务
联络员会议按照洞头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工作,交流水乡建设工作情况,研究提出水乡建设工作意见和建议,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协调相关具体事宜。
(二)会议组织
1、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的水乡建设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发生变更或调整,应及时通报县水乡办。
2、联络员例会由县水乡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1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由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的临时会议。
(三)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领导小组的指示、部署及各项决定;
2、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3、研究分析水乡建设工作形势,针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报告、交流各有关单位水乡建设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县水乡办负责收集、整理、审核各联络员汇报的事项,提出会议议题。
2、相关材料须提前1天通过县OA办公系统形式报县水乡办。
3、会议决定事项视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由会议召集人签发,报送县水乡办、县美丽海岛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各领导,印发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抄送各联络员。
(五)联络员工作职责
1、参加联络员例会和临时会议,通报本单位水乡建设工作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工作建议、措施,并抓好落实;
3、承担本单位有关水乡建设工作情况、信息和总结报告的交流与传送;
4、协调办理涉及本单位水乡建设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