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洞头县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4]30号)文件要求,现将《洞头县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洞头县农林水利局
洞头县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4〕115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4〕3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按照水利部《2014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2014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健全水利建设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治理力度,保障我县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促进我县水利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重点内容
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指导监督,落实好对项目法人的监管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负总责。
(一)贯彻落实政策法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建设管理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我县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大型、重要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结合我县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在前期工作审批、招标投标监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形成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治理审核审批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问题,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不到位、缺乏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措施的问题,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资金配套、拨付保证机制不健全、建设资金支付使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环节监督制约制度未严格执行的问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三)工程建设实施方面。规范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和运行,建立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政府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因地制宜推行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模式,充分发挥水利建设专业化管理的优势,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四)监管力量配备方面。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要满足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合理,监管工作不能因人员力量问题而存在空白和死角;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断完善我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五)监督检查方面。结合我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加强和改进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力量。组织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