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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7〕50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退渔渔民)基本生活
保障缴费标准及待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1号)精神,现就我区被征地农民(退渔渔民)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及待遇调整通知如下:
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210元/月、330元/月、400元/月,分别调整为240元/月、380元/月、460元/月;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金标准由原90元/月调整为110元/月;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由原12780元、16200元,分别调整为15840元、18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