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印发<温州市洞头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洞委办发〔2017〕36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要求,对全区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同时,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
二、对象与范围
全区各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受、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土地(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办公用房)。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列入本范围。
三、实施步骤
(一) 自查自纠,摸清情况
各主管部门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的 实际,做好动员、摸清情况,依照相关政策要求,研究提出清理整改方案,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反馈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第一批试点单位将本部门的清理整改方案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登记表(见附件1)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人:周 捷,联系方式:13615873629/697629)。
(二)审查方案,实地查验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上报的相关方案和数据进行审查,并组织前往各行业协会商会查看办公用房实际使用情况,从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出整改意见。
(三)清理腾退,规范关系
第一批试点的单位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文件,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相关工作。整改期限为该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底。
在第一批试点单位的整改基础上,总结相关经验,继续推进其他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的脱钩工作,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另行确定。
四、职责划分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各机关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全区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核准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
2. 协调督促各业务主管部门按核准后的调整安排方案组织实施清理腾退工作;
3. 过渡期后,对一时无法腾退行政办公用房的行业协会商会申请租赁办公用房进行审批。
4.统筹调剂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腾退移交的办公用房。
(二)区各机关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腾退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工作。纳入本部门清理整改范围。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考量提出本部门行业商会协会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安排方案,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
2.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提出清理腾退办公用房统筹管理使用意见,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
3.遵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移交多余办公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