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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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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201749

 

 

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4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五费合征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头县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洞政办发〔200895号)精神执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五费合征单位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月缴费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60%2820元的,按2820元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月缴费基数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95%4464元的,按4464元确定。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99元的300%14097元的,按14097元确定。企业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464/月,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4464/月。

企业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8.2%,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单位缴费费率;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缴费比例为0.8%

在本区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险种的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人员,各险种缴费基数确定为4699/月。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4026/月,缴费比例为18%724.68/月。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4699/月至14097/月之间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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