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6〕56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救灾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去年我县连续遭受四次台风的袭击,再加上今年8号超强台风的袭击,给我县渔农民造成严重损失、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困难,为帮助群众(灾民)解决生活方面的困难,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救灾救济款10万元(详件附表)。现将救灾救济款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主要用于受台风损失后造成春夏荒生活困难的受灾户、特困户、五保户、重点解决吃穿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二、这次下拨的救灾款数量有限,要确保重点使用,专款专用,发放手续完备,不得平均分配,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挪作他用。由民政助理员提出分配方案,乡镇政府集中研究确定,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各乡镇在发放后要将发放清单于2006年8月底前报一份民政局社救科备案。
附:救灾救济资金分配表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核拨 春夏荒 救济款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