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6〕11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低保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低保审核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根据《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洞政发【2005】69号)要求和全县低保及整顿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乡镇要对低保整顿工作进行重点研究,重点部署,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整顿低保工作专项小组,保证低保调查整顿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宣传到位
各乡镇、各村居要加强对《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及低保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晓低保制度,理解低保整顿的重要性。
三、工作内容
㈠调查审核审批方式和程序
1、由各村居提出申请拟列入低保人员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填写申请表;
2、乡镇组织调查审核小组以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公示名单对象进行调查审核,认真、详细了解被调查对象的家庭情况;
3、经调查审核后,各乡镇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民政部门严格按照《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洞政办[2005]69号)的规定进行审批。
㈡调查审核内容和整顿期限
调查审核内容:严格按照《洞头县最低生活保障(修订)》第七、九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查审核。
整顿期限:各乡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