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地〔2003〕27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北岙镇城区楼(幢)门牌整顿和街路巷牌设置工作实施意见
县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执行《地名标牌城乡》(GB17733.1-1999)和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和省、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第59号市长令)。今年,我县首先在北岙中心城区全面清理整顿楼(幢)门牌、建筑物名称及街路巷牌标志设置的工作,为使地名标志达到统一设置和管理,以适应我县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现根据我县实际,特提出北岙镇城区楼(幢)门牌整顿和街、路、巷牌设置工作实施意见。
一、目的和原则
贯彻落实《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洞头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理顺门牌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政部门的管理职责。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北岙镇城区楼(幢)门牌及街、路、巷牌的现状进行清理整顿,使我县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逐步走上规范化、序列化、一体化轨道,实现地名标志国标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为社会提供方便和准确的交际工具,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
街、路、巷、楼(幢)、门牌编制要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整顿范围内的居民地应按照标准地名编排门牌号,不得漏号、跳号、同号。发放《门牌使用证》,作为合法的地址凭证。门牌编制既要考虑新的编制要求,又要承继历史文化,一些名胜古迹的地名要予以保留。
街、路、巷、楼(幢)门牌等地名标志制作,要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生产制作单位必须持有全国地名标准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资质证书》。门牌设置要做到式样统一、用材统一、字体统一、色彩统一、安装统一。《门牌使用证》全市统一规格,按省有关要求统一制作。各乡镇的楼(幢)门牌清理整顿和街、路、巷牌标志设置工作要求在2004年底之前完成;北岙镇城区楼(幢)门牌清理整顿及街、路、巷标志设置工作要求在2003年底之前完成。
二、整顿范围
北岙镇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地均须编制门牌,同时进行地名清理整顿和命名及路、门牌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门牌楼(幢)牌、室(户)牌设置为本次整顿的重点。
三、时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