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2007〕104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避灾工程建设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避灾中心(所):
开展“避灾工程”建设是加强灾害救助应急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对关爱灾民生活提出的新要求。今年多个台风影响我县,对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损失。各避灾中心(所)在抗台救灾中及时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保障了灾民的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避灾工程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下拨避灾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用于避灾场所设备购置等支出。
请各避灾中心(所)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专款专用。
附:“避灾工程”建设资金分配表
主题词:避灾工程 资金补助 通知
抄送: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洞头县民政局办公室
“避灾工程”建设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