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救〔2006〕54号
洞头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今年6月我县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发放形式以来,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但仍有部分因行动不便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户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不便的现象。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确保低保资金能够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现就实行低保金代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低保金代领制度。各乡镇、村居应积极帮助本辖区内行动不便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指定其亲属或村(居)干部代为领取,并定期了解低保金代领情况,确保低保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低保金按区域领取。为便于低保金银行帐户管理,原则上要求低保对象在其所在辖区信用社领取。其中北岙镇三盘片、北沙片低保对象在北岙镇信用社领取;北岙镇双朴片和原北岙镇城区内低保金在县信用联社营业部领取,其他各乡镇低保对象在各自辖区信用社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