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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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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县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单位:

现将《洞头县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5818

 

 

洞头县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15号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天津滨海新区集装箱码头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我省渔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海渔安〔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电梯和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洞安委〔20155号、《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危化品和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紧急通知》洞安委〔20156号、《洞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洞安委〔20157号等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落实2015年市、县下达的《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目标要求。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时机,推进“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船证不符”渔船治理等活动开展,通过全面、系统的渔业领域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极推进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三无”涉渔船舶、依法治理“船证不符”渔船,严肃查处“三违”渔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打击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渔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1、无证、“三证”不齐、船证不符渔船(含休闲渔船),海上涉渔“三无”(无船舶登记证书、无检验证书、无作业许可证书)船舶实施分类整治;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县渔船检验站、行政审批科

2、未配齐职务船员和未持有普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从事生产;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渔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

3、超抗风力航行作业、超载、超定员组织生产;

牵头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

4、渔船(渔运船)违章载客;

牵头单位:县渔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县渔执法大队

5、未有效配备渔船救助系统终端及开机率未达到要求;

牵头单位:县渔船安全救助助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县渔船检验站、行政审批科

6、未有效配备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科、县渔船检验站

7、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定期检查,特别要加强在渔港港区内违规明火修理船舶的管理;

牵头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8、休闲渔业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台账,登记在册涉渔休闲船舶未按照规定经营,特别是超荷载人数生产经营的;

牵头单位:渔业管理防灾减灾科(安全办)

责任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 县渔船检验站、行政审批科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渔政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县渔船检验站、县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815前)。制订开展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督促县乡镇(街道)、基层渔船管理单位认真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局属各牵头单位要做好“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815日—831日)。组织对辖区内基层渔船管理单位、渔业安全基础设施、渔业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摸排。对查找的隐患及时分类梳理建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帐。同时,督促基层渔船管理单位、渔业船舶船所有人加强自查整改,落实自查责任、整改措施。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591日—95号)。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各类渔船事故的发生。对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船舶所有人),定期公布,逐级上报,重点监控,从严处理。

(四)督促验收阶段(2015915日前)。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基层渔船管理单位、渔业船舶所有人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我局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局属职能单位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具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积极推进渔船整治。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生产安全各个环节防范措施,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要对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要落实排查责任,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坚决做到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以更强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排查促整治,切实做到整治方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渔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要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或因专项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继续强化渔民的安全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乡镇(街道)、村(社、公司)渔船管理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全面动员渔船所有人、经营人、船长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

(三)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渔船安全执法行动。要把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渔船“三救”设备等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安全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生产渔船,一律停航上排;对非法违法生产的船东,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渔船,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天津滨海新区集装箱码头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渔区干部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这次大检查大整治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结合起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落实,及时上报。要加强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信息统计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各乡镇(街道)做好附件1和附件2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及局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于每月25日前上报附件3上报至局渔业管理减灾防灾科科。

 

 

附件1:渔船隐患自查自纠监督表

附件2:基层渔船管理单位安全监管动态表

附件3:渔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表

 

 

 

 

                            

 

 

 

 

 

 

 

附件1        

渔船隐患自查自纠监督表

                      

一、船舶概况

四、安全设备配图备

 

所有人

 

 

应配数量

 

 

   级船长

 

联系电话

 

二、船舶证书情况

救生设备

救生衣

 

 

 

 

 

有效

无效

救生圈

 

 

 

 

证书

 

 

 

 

救生浮

 

 

 

 

证书

 

 

 

 

救生筏

 

 

 

 

捕捞许可证

 

 

 

 

消防设备

灭火器

 

 

 

 

航行签证簿

 

 

 

 

灭火弹

 

 

 

 

三、船员配备情况

黄沙箱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证书

号码

消防桶

 

 

 

 

 

 

  

 

信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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