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头县交通局文件
洞交发〔2005〕38号
关于印发交通系统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
关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归口、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指示精神,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要求,特制定《洞头县交通系统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交通局、县和馨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洞头县交通局开展和馨行动规范劳动关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平安洞头”的总体部署,以加强劳动合同签订为抓手,进一步规范交通系统所属、归口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夯实社会保险扩面基础,加快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调节、政府依法调控的和谐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用工和劳动者诚信务工资料档案,公布严重失信的企业和务工人员名单。
(二)建立健全所属、归口企业平等协商的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对已建立工会组织的规模以上所属、归口企业集体合同签订面达100%,工资集体协商率达60%以上。
(三)加大所属、归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力度,95%以上的所属、归口企业建立劳动合同档案,95%以上的所属、归口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所属、归口企业参保履盖面,夯实社会保险扩面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情况大检查,规范所属、归口企业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所属、归口企业必须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备的条款外,还必须明确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等。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一律要补签;已签订但内容不完善的,要予以完善;劳动合同到期仍继续用工的,所有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2、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所属、归口企业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严禁无故克扣、拖欠工资。各企业要制发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表载明发放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支付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