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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交通局文件
洞交发〔2007〕64号
关于要求转发开展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请示
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06]152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开展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请予以转发执行。
专此请示
附件:关于开展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洞头县交通局 洞头县公安局 洞头县监察局
洞头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洞头县工商局
(联系人:林生宝,联系电话:63489369)
主题词:黑车 整治 方案 请示
关于开展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开展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温政办[2006]1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洞头、平安交通”的工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非法营运“黑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力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我县道路运输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 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微型面包车、客货两用车、轿车,无营运证照或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驻点经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2、严厉查处超越经营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3、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4、严厉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5、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6、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切实解决农民乘车难的问题。通过这次整治行动,要有效遏制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非法营运“黑车”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满意度明显提高,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改善的整治工作目标。
三、整治工作时间
从2007年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洞头县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详细的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五、部门分工与职责
(一)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对 “黑车” 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无证经营。
(二)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打击道路运输市场黑恶势力,打黑除恶,依法查处案件。对于阻碍执行公务、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抗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侦办、查处。
(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开展“黑车”取证、查处。
(四)监察、纠风部门:负责查处公务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