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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学年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洞教基〔2017〕77号

各幼儿园:

现将《2017学年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温州市洞头区2017学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17学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的原则,优先满足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2017年6月下旬开始,各园以各种形式宣传《温州市洞头区2017学年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2017年7月15日,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公办园进行预登记。

(三)公民办园正式报名时间: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招生过程的管理,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把入园体检关。《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要严格遵照以上规定,严把入园体检关。

(三)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要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五、招生计划(见附件1)

六、招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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