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基〔2017〕78号
各小学:
现将《2017学年温州市洞头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2日
2017学年温州市洞头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新生入学秩序,推行新生阳光入学,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阳光入学。
二、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洞头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或居住在洞头区、需要在洞头区辖区内就读的学龄儿童。2010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三、入学条件
(一)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1)。
(二)父母或本人有房产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可在房屋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针对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4处理。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条件,见附件5;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若接收学校受班额限制,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洞头区户籍的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学龄入学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区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报名就读的,实行免费教育;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洞头区户籍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各类轻度残疾学龄入学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五)相关学校入学说明
1.实验小学入学对象为:
(1)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2)父母或本人在新城社区有房屋产权证的学龄儿童;
2.城关小学入学对象为:
(1)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学龄儿童;
(2)部分具有北岙街道城南社区户籍(农龄股、人口股)的学龄儿童;
(3)父母或本人在岭背、上新、城中、银海社区有房屋产权证的学龄儿童。
3.灵昆一小入学对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一方户口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4.灵南小学入学对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一方户口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洞头区新居民子女。2.居住在洞头区的符合条件的洞头区新居民子女。
(六)其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