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教学〔2017〕23号
各初中学校: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体〔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详尽传达到每位考生。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体〔2017〕12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加体育锻炼,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目的与原则
体育学业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是升学考试。因此,考试的组织实施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三原则。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订考试方案和应急预案。现场考试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做到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和考试方式标准统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关键环节的监督和考试期间的巡查工作。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学业考试成绩,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体育考试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体育锻炼,养成健康思想观念和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体质;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洞头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郑元阳任组长,郭建忠、陈声为、季晓瀚、杨朝生任副组长,叶荣来、杨宗华、王周月、林攀术、苏立师、陈海伟、倪剑锋、周飞华、柯受坚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考试评价中心,杨宗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考试对象与项目
(一)考试对象: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二)考试项目:2017年体育考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见附件1)。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其中,2017年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可增选游泳项目。2018年起,洞头区所有考生均可选择游泳项目。
(三)评分标准(见附件2)。
(四)计分办法:每项体育考试项目最高分为10分,4项体育考试满分为40分,4 个项目按照实际测得的成绩之和计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四、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因我区地理环境特殊及天气变化状况,4月中旬至5月底期间开展体育考试,届时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一周通知相关学校,具体考点与时间安排如下:
午别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游泳考试场地时间另行通知。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无故放弃体育考试,高一级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