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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洞教基〔2017〕21号

各有关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17年3月7日



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为进一步推进与深化课改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升学考试对象

1.洞头区户籍(含灵昆街道户籍,下同)初中毕业生。2017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洞头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非洞头籍人员,其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均可报名参加我区毕业升学考试。

(二)升学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7年升学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毕业升学考试成绩)。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7—18日(周六、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之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为4项,每项10分,满分为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50米跑、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项目中选3项。其中,2017年灵昆中学报名点考生可增选游泳项目。2018年起,洞头区所有考生均可选择游泳项目。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升学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5月6—7日(周六、日)。

(三)升学考试组织

升学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7日到3月10日。

(四)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升学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以上(含3科)达D级及以上。补考由区教育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和阅卷。

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毕业升学,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要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中考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凭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者,不能被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录取。区外普通高中若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将不能建立普通高中电子学籍。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对象

1.洞头区户籍初中毕业生:2017年洞头区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洞头区户籍在洞头区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区户籍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洞头区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洞头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我区范围内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鹿城、瓯海、龙湾的初中毕业生。

(三)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洞头区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洞头一中共招生400人,其中择优生(含特长生)200人;保送生40人;定向生及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分配到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的招生名额共160人。定向生分配名额原则上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灵昆中学按选择录取地为洞头的人数)和办学水平评估成绩进行分配。

2.招生批次及招生办法

(1)洞头一中保送生:洞头一中按批复的保送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组织招生。招生对象必须具备八、九年级两年以上洞头区学籍(含灵昆中学学籍,下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4月份由洞头一中正式录取,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志愿填报。(文件另发)

(2)学前大专班、特长生招生,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结合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在普高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

(3)考生志愿填报在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洞头一中择优生、洞头一中定向生),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填报温州中学、温州二高、瓯海中学、龙湾中学,必须是洞头区户籍,且在洞头区初中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三年洞头区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填报洞头一中定向生,必须是在洞头区具有连续三年实际学习经历和连续完整三年初中学籍(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洞头一中定向生录取,在划定洞头一中择优生招生录取分数线后,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再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特长生加分)在洞头一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的考生少于该校的定向生分配名额,不再降分录取;多出名额在各校定向生录取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内统一择优录取。(文件另发)

(5)录取时,在普高招生各批人数既定的情况下,若出现升学考试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多于录取限定的人数时,择优录取办法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3.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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