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4〕50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发放第三批救灾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经研究,决定下拨第三批救灾救济款1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深入基层,核实受灾底数,切实帮助受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应结合前两批救灾救济款的发放情况,对18号台风造成的倒房、损房户要给予优先考虑,切实保障这部分群众的生活困难。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9月10前上报县民政局。
附:第三批救灾救济款安排表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救灾救济款 发放 通知
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任玉明县长、周剑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