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洞民救〔2006〕27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关于核拨春夏荒救灾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05年,我县连续遭受了台风和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袭击,给全县渔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损失,致使今年春夏荒期间部分群众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为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下拨春夏荒救灾救济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有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切实帮助那些受灾后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春荒期间的生活困难。
二、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款有限,必须确保重灾特困户、五保户、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严格按照年初调查情况,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挪作他用。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并填制“洞头县灾民救助卡”。同时,各乡镇应在当地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支出部分资金,与该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配套使用。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于
附:春夏荒救灾款安排表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