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洞民救〔2004〕35号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洞头县慈善总会
关于发放救灾救济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我县8月12—13日遭受14号“云娜”台风的影响,给我县的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损失。为切实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经请示县领导同意和县慈善总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决定下拨救灾救济款14万元,慈善救济款10万元,共24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深入基层,摸清受灾底数,切实帮助受灾而又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解决当前的生活困难问题。
二、确保专款专用。这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有限,各乡镇应在当地自然救济事业费中支出部分资金,并启动原县下拨的救灾预备金,与该次下拨的救灾救济款配套使用。同时,必须确保受灾的特困户、五保户、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得挪作他用。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做到发放手续完备,帐目清楚。
三、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检查报告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并将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四、资金核拨情况。财政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到各乡镇,慈善救济款由各乡镇到县慈善总会核拨。
附:救灾救济款安排表
洞头县民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
洞头县慈善总会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发放 救灾救济款 通知
委办、人大办、县府办、监察局、审计局,任玉明县长、
周剑副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