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正文

大委发〔2017〕29号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关于印发《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朗读

 

 

 

 

 

 

大委发〔2017〕29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   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

为及时准确掌握村级重大事项动态,进一步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签及“五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审签的主要内容

1.选举、罢免村(居)“两委”成员以及村(居)干部辞职。

2.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经营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组土地和山林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宅基地的规划使用、土地承包经营等。

4.村(居)级公益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5.村(居)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和使用;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6.低保、五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7.村(居)干部外出学习、引进项目、考察等;

8.法律规定必须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9.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0.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事件。

11.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12.村(居)内其它较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群众关注事项或反应较大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审签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报告事项紧急事件采用口头报告,事后及时书面报告,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附件1),上报有关科

室备案。

(二)重大事项审签事项,实行“五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

1.“五议”内容:

1)村(居)民建议。村(居)民对关系村(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事务,通过个人或村(居)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提出建议。村(居)“两委”会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充分集纳群众智慧。

2)村(居)党组织提议。对村(居)重大事项或村(居)民建议事项,在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其中,村(居)民建议经研究未被采纳的,要及时向建议人做好解释工作。会前要认真梳理群众意见,确定议事事项;会上,书记主持会议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表决形成决议意见;会后,要形成会议书面材料并存档。

3)村(居)“两委”商议。针对村(居)党组织的提议事项,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认真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会前,书记、主任提前沟通提议内容;会上,“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形成商议意见,可邀请专家、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参加。会后,党组织要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委员的工作,征得

支持。

4)党员大会审议。对村(居)“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事项(方案)要提前发给党员酝酿并征求村(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居)“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5)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居委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未通过的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2.“两公开”内容:

1)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居)“两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印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适当方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2)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

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决议事项办理结果,必要时可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评议,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理质量。

(三)审批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洞头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dongtouqu/20210529/10116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