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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委发〔2017〕29号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村级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试行)》的通 知
各城乡社区、村居:
为及时准确掌握村级重大事项动态,进一步加强村级党员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全面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审签及“五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告审签的主要内容
1.选举、罢免村(居)“两委”成员以及村(居)干部辞职。
2.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经营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组土地和山林征用补偿费使用分配;宅基地的规划使用、土地承包经营等。
4.村(居)级公益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5.村(居)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和使用;本村(居)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6.低保、五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7.村(居)干部外出学习、引进项目、考察等;
8.法律规定必须由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9.重大安全隐患、交通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10.民族宗教、集体上访苗头及群体性事件。
11.水灾、火灾、旱灾等严重自然灾害以及食物中毒等影响较大的突发性事件。
12.村(居)内其它较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和群众关注事项或反应较大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审签的程序
(一)重大事项报告事项:紧急事件采用口头报告,事后及时书面报告,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单》(附件1),上报有关科
室备案。
(二)重大事项审签事项,实行“五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
1.“五议”内容:
(1)村(居)民建议。村(居)民对关系村(居)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重要事务,通过个人或村(居)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居)党组织或村(居)委会提出建议。村(居)“两委”会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村(居)事务,充分集纳群众智慧。
(2)村(居)党组织提议。对村(居)重大事项或村(居)民建议事项,在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其中,村(居)民建议经研究未被采纳的,要及时向建议人做好解释工作。会前要认真梳理群众意见,确定议事事项;会上,书记主持会议并介绍情况。委员充分讨论,修改完善方案,表决形成决议意见;会后,要形成会议书面材料并存档。
(3)村(居)“两委”商议。针对村(居)党组织的提议事项,组织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认真论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会前,书记、主任提前沟通提议内容;会上,“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表决形成商议意见,可邀请专家、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参加。会后,党组织要主动做好有不同意见委员的工作,征得
支持。
(4)党员大会审议。对村(居)“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
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审议事项(方案)要提前发给党员酝酿并征求村(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居)“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5)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居委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未通过的事项视情况或终止或暂缓或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
2.“两公开”内容:
(1)实施方案公开。通过“五议”形成的决议事项,由村(居)“两委”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印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适当方式公开,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完善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2)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由
村委会(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决议事项办理结果,必要时可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评议,以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理质量。
(三)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