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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洞头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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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政办发〔2017〕142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育、留”力度,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洞头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洞头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7〕72号)、《温州市洞头区优质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洞委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实施教育人才引进培养计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三年内重点引进和培育在省市有贡献、有影响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5名以上,引进和培育省教坛新秀、市“三名”、市“三坛”等教育人才20名以上,培育市骨干教师、区“三名”、区“三坛”、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100名以上,力争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洞头教育发展的骨干教师队伍。

二、对象条件

(一)第一类人才。省特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或是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或是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获得博士学位、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和市“三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优质课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或是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目标任务中的其他人才。

上述四类人才对象以下分别简称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

三、引进人才方式

引进人才分为刚性引进、柔性引进和设立特岗三种方式。刚性引进是指改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智力服务为目的,通过不改变原有身份和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方式。设立特岗是指引进列入区急需紧缺的中高级人才,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引进人才方式。

四、引进人才待遇

(一)刚性引进

对刚性引进并与区教育局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予以享受如下待遇:

1.教育人才专项补助。具体标准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教育高层次人才,全职在岗的分别予以补助20万元/年·人、10万元/年·人、2万元/年·人,发放时限为5年,发放时间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计起。

2.工资待遇。刚性引进后工资待遇参照洞头区在编教师待遇标准执行。

(二)柔性引进

对柔性引进并与区教育局签订劳动(聘用)协议的教育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洞头区在编在岗教师工资待遇和住房补助,予以享受教育人才专项补助,其补助标准如下:

每年在洞头累计工作时间达9个月及以上的第一类人才、正高级教师,予以享受教育人才专项补助25万元/年·人;每年在洞头累计工作时间达9个月及以上的第二类人才、省市名师等教师,予以享受教育人才专项补助20万元/年·人。

每年在洞头累计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补助。

(三)设立特岗

根据《急需紧缺人才年度引进计划》,以“政府雇员”形式,采用绩效年薪制,以“一事一议”方式按事业单位相当人员年度工资总额1-3倍协议确定年薪。

五、本地培育人才待遇

(一)本地在编在岗教师新入选第一类人才、第二类人才、第三类人才,分别给予教育人才专项补助20万元/年·人、10万元/年·人、2万元/年·人,发放时限为5年。

(二)对已取得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称号的本地在编在岗教师,予以享受教育人才专项补助政策,即按新入选人才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发放时限为5年。原已享受区级人才补助的按实际补助情况扣除。

六、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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