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洞人社监〔2018〕2号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全区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驻洞头办事机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内容为2017年度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参保等劳动保障方面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或书面申报两种形式。首次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必须采用书面申报形式,已实行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
1.书面申报。用人单位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或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领取《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或登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www.wzhrss.gov.cn→表格下载→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如实填写并携带相关材料接受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需报送的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二份(见附件2);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