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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8〕125号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直属(事业)各单位:
2018年国庆、中秋(以下简称“两节”)临近,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全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国庆节、中秋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和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台账登记管理及使用、加工操作过程,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节假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整治重点对象
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承办集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中小餐馆;渔家乐餐饮服务单位等。
三、整治工作环节
针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严查改装走私牛肉行为。严查火锅店、兰州拉面店、牛排店的牛肉索票索证,杜绝改装走私牛肉进入餐桌。
(二)严查非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主要检查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制作方式。严厉打击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采购和使用无合格检验检疫畜禽肉加工制作、使用掺杂掺假火锅原料等行为。
(三)严查采购使用“地沟油”和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油品行为。对大型餐饮企业、经营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等食用油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