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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洞市监〔2018〕149号
洞头区市场监管局2018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场发展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切实强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洞头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洞政办发明电〔2018〕22号)、《洞头区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洞委办传〔2018〕51 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力量推进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百日攻坚”,全面提高系统火灾防控能力、水平,确实履行市场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整治。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超经营范围从事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行为。
(二)继续开展电器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电器产品行为;严厉查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违法行为。
(三)作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基层所要督促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作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四)配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合用场所、“厂中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及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出租房、合用场所、“厂中厂”、人员密集场所无照经营、接到举报投诉上述场所无照经营或其他部门抄告上述场所无照经营的,要及时组织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五)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针对办公大楼的情况,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和自我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制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1日至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各有关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局将组织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大行动,并根据节点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