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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发文日期】 2019-07-2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9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3.税收票证管理办法.doc
4.税务登记管理办法.doc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19年7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