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旧《办法》”)自2015年修订以来,有效指导了各级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投诉,切实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制改革、减税降费等重大决策部署,对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速增效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提高投诉办理效率,才能更好地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这也是各级税务机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需要认真落实的重要举措。为此,税务总局对旧《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努力以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满意指数”。
二、修订的主要考虑
修订旧《办法》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民服务解难题。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针对纳税人集中反映投诉管理中的问题,对旧《办法》进行修改。二是着眼新形势新要求,丰富内容。按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税务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了投诉主体,同时增加了复核环节,拓宽了纳税人有效维权渠道。三是响应纳税人诉求,保障权益。针对纳税人反映多的办理时限长、办理复杂等问题,进一步压缩投诉办理时限和优化办理流程,并建立了快速处理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四是整合现行规定,方便了纳税人,规范了税务人。梳理整合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快速处理、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投诉等规定,既方便纳税人,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规范和执行。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扩展了投诉主体。为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修订后的《办法》将缴费人纳入纳税服务投诉人的范畴。
(二)明晰了业务边界。修订后的《办法》重新梳理了纳税服务投诉的受理范围,进一步厘清了纳税服务投诉和举报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