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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洞综执〔2019〕122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8日
温州区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温州市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深入推进全局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提高和规范行政执法水平,现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的符合法定执法条件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如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职权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