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洞国资办〔2020〕5号
各区属国有企业:
为全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区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区政 府出台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洞政发〔2020〕4 号)。其中第 4 条要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人才公寓)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3个月。为指导我区国资系统更好贯彻落实这项扶持政策,根据该文件精神和省、市国资委相关通知要求,现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指引:
一、提高认识
全区各级国有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洞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免收 3 个月。
二、实施主体
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称“区属国有企业”), 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企业,原则上均应纳入本政策执行单位范围。
三、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承租我区国资系统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商贸流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商贸流通企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并涉及交通运输业和贸易平台等。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不享受免租政策。
四、相关口径
(一)生产经营用房的认定。本次免租的生产经营用房,主要包括洞头区域范围内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仓储用房、商业营业房、商场、商铺、各类市场、办公用房、广告位、经营性停车场等生产经营场地,以及其他经营性配套设施等;不包括住宅及住宅小区配套车库等为居住服务的配套设施。
房管公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人才公寓免租金和受疫情影响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免收 3个月特许经营收益等区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扶持政策执行的时间及免租金额确定。免收租金时间原则上从 2 月份开始计算,即 2020 年 2 月、3 月、4 月份;免收租金金额为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等三个月的租金数。
(三)免租方式。免租方式原则上采取直接扣减或返还方式,也可经协商采取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或相应延长租期等方式处理。免租时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剩余租期给予享受免收租金政策。
五、组织实施
各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摸清相关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生产经营用房的情况,细致预测免租金额,制定具体实施政策或方案,部署指导下属企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扶持政策落地、 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国有企业制定的实施政策或落实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后,分别报区国资办备案,并加快落实工作。
六、办理流程
各国有企业可参照以下流程,做好房租减免工作:
(一)摸底。各国有企业应尽快摸清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如有间接出租方的)相关基本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实际经营承租方两个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