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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文件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财 政 局
洞经信〔2020〕13号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市对外开放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洞头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委发〔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鼓励发展新业态
1.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销网络、资源开发、境外系列服务站,按照年度实际中方投资总额给予每10万美元(按外管局口径)奖励1万元,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按照年度实际中方投资总额给予每10万美元(按外管局口径)奖励1.1万元,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5万元;对以并购方式投资境外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等项目,按照年度实际中方投资总额给予每10万美元(按外管局口径)奖励2万元,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企业建设租用海外仓。对企业投资建设公共海外仓,并获得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企业租用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给予租金3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对企业自行投资建设进口商品展销中心的,按照投资额(不含地价及基建)给予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享受期为项目运营满1年后。
二、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高50%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开展CE、API、FDA等首次产品国际认证(不含ISO 9000、ISO 14000、OHSAS 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不予支持)的认证费、检验检测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5.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参加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80%补贴,单次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摊位(参展合同或协议没明确的,每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下同),单个标准摊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对企业参加的一般性各类展销会的展位费给予50%补贴,单次展会最多补助3个标准摊位;单个标准摊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人员费按市内、市外、省外分别给予一次性0.2万元、0.5万元、0.8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参加国内展会相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