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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洞应急委办〔2020〕2号
关于洞头区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分级模式和
工作要求的通知
区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
为适应我区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实现“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全覆盖,确保应急联动工作继续高效运转,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结合我区应急联动工作实际需要,现就洞头区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工作分级模式及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应急联动分级
(一)一级联动组成单位(共22家)
公安洞头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洞头分局、生态环境洞头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洞头海事处、国网洞头供电公司、区水务公司、北岙街道办事处、大门镇人民政府、东屏街道办事处、元觉街道办事处、霓屿街道办事处、鹿西乡人民政府。
一级联动单位承担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职能。
(二)二级联动组成单位(共12家)
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洞头城发公司、洞头旅发公司、电信洞头分公司、移动洞头分公司、联通洞头分公司、洞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铁塔洞头分公司、交运集团洞头公司、人民财产保险洞头支公司、中石化洞头石油分公司。
二级联动单位承担非经常性的应急处置、紧急救助等工作。
(三)三级联动组成单位(共17家)
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团区委、区气象局、区海洋与渔业监测站、武警洞头中队。
三级联动单位一般不直接参与现场处置任务,主要承担应急联动工作的技术、经费等保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应急联动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确定应急联动工作分管领导和应急联络员(信息员),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联络员(信息员)职责。
(二)完善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