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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经济产业园再提质再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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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文件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洞经信〔2020〕27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经济产业园再提质再增效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0年5月14日

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经济产业园再提质再增效

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十条刚性措施(试行)》(温政办〔2020〕36号)、《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0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0〕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拓空间强保障”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26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为抢抓实体经济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配置海洋经济产业园资源要素,切实推进我区海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我区海洋经济产业园开展再提质再增效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八八战略”,弘扬“敢为人先、特别能创业创新”的温州人精神,持续深化“三强两促”,以亩均论英雄改革为引领,不断夯实园区发展基础,创新园区发展引擎,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聚力打造智能服务型工业产业发展平台,争创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有机组成部分。

二、适用范围

以海洋经济产业园为主,包括杨文片区、南塘片区和城南片区。

三、工作目标

以2020年作为奋战攻坚年,全年争取完成我区小微园规范化创建2个,整治低效用地200亩以上,盘活空置厂房95%以上,完成优质企业招商10家以上,完成“小升规”8家,新增“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培育10家,完成技术改造项目立项10个,园区产值同比提升20%,园区亩均税收由8万元/亩提升至10万元/亩,园区产出效益显著提升,园区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

四、具体举措

(一)实施小微园规范化创建

1.出台小微园规范化创建方案和细则。结合省市小微园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小微园定位和功能,督促小微园完成规范化创建,实现小微园产业平台改造提升。实施小微园梯度管理,出台小微园规范化创建方案和细则,组织电子科技园、机械汽配园对标创建,引导鑫朝电商园按小微园模式改造提升。

2.健全小微园管理体系。以企业自立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建立小微园业主委员会和园区管理机制,并引进第三方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完善园区围墙、绿化带、停车位、消控室、值班室等园区基本配套设施,满足园区入驻企业基本需要。

3.实施智慧园区创建。鼓励小微园通过项目投入实施小微园数字化改造,加强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实现5G信号全覆盖,通过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对园区实施数字化管理。

(二)开展低效用地和低效企业双整治

4.创新亩均评价机制。结合洞头实际,将工业用地使用权人纳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范围,实行工业用地产权主体和工业企业双考评,探索企业与地块同步评价机制。合理设置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进一步优化亩均评价体系。

5.推进竣工违约企业整治。梳理排查一批竣工违约企业名单,对竣工违约、用而未尽、投而未达和司法处置的低效用地和企业开展双整治行动,通过收取竣工违约金、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优化司法程序等手段加快推进竣工违约项目处置,解决工业用地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缴纳竣工违约金的企业,鼓励引入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等优质产业项目,项目引进并达产后可给予缴纳竣工违约金等额奖励。

6.优化政府性资源要素配置。结合亩均综合评价结果,从用地、用电、用水、城镇土地使用税、排污、奖评等方面制定完善并推进差别化政策落实,加大亩均低效企业倒逼出清力度,支持低效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园区综合效益。

(三)完善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政策

7.实施园区精准招商和企业培育。以园区闲置厂房和地块为激活要素,建立厂房招商数据库,绘制厂房招商地图,综合呈现厂房地理、建筑、标准地指标等信息,进一步提高招商对象匹配度。以招商引资政策为亮点,创新企业招商路径,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园区。重点招引数字化、智能化、规模以上工业、成长性好、总部型等优质企业。同时通过科技“双倍增”计划、工业技改、清洁生产、上规培育等工作,扶持园区企业主体做大做强。

8.加大制造业智能化投入补助。对园区新引进或原有制造业企业新购置智能化设备及软件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温经信投资〔2019〕135号文件认定办法,给予补助50%,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资金于企业上规纳统当年开始由区财政按4:3:3分三年给予补助。对于银行按基准利率给予三年期的智能设备抵押贷款或政府补助资金质押贷款的,在开展银行业竞争性财政资金存放活动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并列入年度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加分项目。

9.减轻企业入园经营成本负担。对新招引入园的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给予入园企业物流和租金补助,为入园企业进一步降本减负。物流方面,按企业物流费用(以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发票为准)的5%给予补助,物流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租金方面,按市场评估价给予厂房租金80%的补助,租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物流和租金补助申请期限为企业入园注册之日起2年。

10.打造洞头玻璃幕墙加工基地。充分利用洞商在全国各地玻璃幕墙产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引导洞商和技术人才回归,在海洋经济产业园内形成洞头玻璃幕墙加工基地,集聚发展玻璃幕墙行业。全年争取招引幕墙企业总部回归10家以上,带动园区产值5个亿,税收2000万元以上。

(四)优化园区管理和公共配套

11.完善园区管理服务体系。理顺产业园管理服务职能分工,各职能部门将园区项目列入今年重点工作计划中。由北岙街道成立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园区企业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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