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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霓屿街道办事处村级商品及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洞头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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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洞头区霓屿街道办事处村级商品及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两委:

《洞头区霓屿街道办事处村级商品及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已经霓屿街道办事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霓屿街道村级商品或服务采购申请表

附件2:霓屿街道村级商品或服务采购验收单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霓屿街道办事处

                           2021年4月16

 

洞头区霓屿街道村级商品及服务采购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购村级商品及服务行为,达到“优质、高效、降低成本”目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到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条  街道或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临时、紧急的事项,无法按工程类信息价组价的商品、服务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且5万以下(不含本数)的紧急需的商品或服务采购按本办法执行。

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常规商品或服务采购及5万以上(含本数)的紧急需的商品或服务采购一律采用公开采购方式采购。

上述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材料费、服务费、搬运费、装车费、运输费、安装费等成本费。

第五条  紧急需的商品或服务采购指因上级检查、考核要求临时需要购买的货物或者服务,范围:

(一)广告宣传、制作类:三务公开栏更新、宣传长廊、壁画壁挂、导览导视等。

(二)无法参照《温州市洞头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和软件配置标准》采购的设备家具

(三)由驻村领导、分管领导认可的其他紧急需的商品或服务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商品或服务采购一般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现场采购,即商品、服务为单一性来源的,由业主单位牵头组建采购小组,直接前往采购地、服务供应商开展采购。

(二)市场询价,即商品、服务为非单一性来源的,业主单位牵头组建询价小组对所需商品或服务进行市场询价,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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