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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沙镇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朗读
各社区(村)、单位:
    现将《小沙镇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项  攻坚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区司法局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23日印发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化解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当好世博安全“守门员”,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区司法局关于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区局的《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方案》要求,通过加强司法所建设、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集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镇司法所成立以副书记姚家文为组长的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社区(村)、单位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积极发动辖区内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确保此项活动全力推进。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20日至4月10日)
研究制定适用于我镇实践操作的专项攻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由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此项活动。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形成联动、联调合力,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动员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一是召开动员大会。紧紧围绕我镇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召开全镇“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动员大会,传达和部署专项攻坚活动的总体精神、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各社区(村)、单位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渠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网格短信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和支持率。
(三)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
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联络员,对各类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和调处。加强矛盾纠纷特别是社会热点纠纷的预知、预判、预防工作,不断提高排查化解工作的成效。并适时对活动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小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巩固深化活动成果。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对各社区(村)、单位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纠纷信息统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等相关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网格、社区(村)、企业全方位主动排查矛盾纠纷,掌握纠纷信息并记录在案,做到不留死角。通过排查摸底,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反馈纠纷信息,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突出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对重复上访和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防范。特别是要进一步重点排查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消除两类特殊人员可能带来的社会治安隐患,推进以保障上海“世博会”安全稳定为目的的社区矫正“护城河”工程。继续按要求深入开展“网格服务推进年”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司法行政网格联络员为基础的网格信息员机制,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各社区(村)、单位要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疏理已掌握的矛盾纠纷。各社区(村)、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在认真总结近年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以往调解工作中遗留下来的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统计、梳理和分析,按照纠纷性质、积压时间、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制定有针对性的调解预案,对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集中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
(三)及时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建立责任制,在认真梳理、及时登记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明确专人负责调解,一抓到底。要区分轻重缓急,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调解;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要及时上报并积极做好协助化解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或转化为刑事案件以及通过人民调解难以有效控制和化解的疑难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疏导化解,要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各方力量,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加以解决,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要在人民调解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平等自愿和不妨碍当事人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四)做好相关统计。要求各社区(村)、单位按月按季度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纠纷受理登记和调解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填报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的情况和成效。
附件: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0年   月  日
排查工作情况
调解工作情况
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县级日常排查
乡级日常排查
发现纠纷线索
参与排查工作
排查出的纠纷
以往工作中遗留纠纷
党委政府交办纠纷
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纠纷
调解纠纷总数
其中
防止群体性上访
制止群体性械斗
发现治安隐患
发现案件线索
非正常上坊
刑事解教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
涉黑涉毒线索
调解成功
其中
纠纷类型
口头调解
书面协议
常见性纠纷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交通肇事
劳动争议
环境污染
物业管理
其他
人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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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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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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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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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月报表,自2010年4月起用,至专项攻坚活动结束。
2、本表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汇总,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局基层科。
3、第3项指排查掌握的民间纠纷线索。
4、第5项应不大于第3项。
5、第5项至第8项之和应不大于第9项。
6、第10项应不大于第9项。
7、第11项应以进行书面纠纷受理登记数为准。
8、第10项应等于第11项、第12项之和。
9、第13项指婚姻、家庭、邻里、合同、损害赔偿等常见多发纠纷。
10、第13项至第20项之和等于第10项。
11、第23项指排查发现的治安案件线索。
12、第24项指排查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
13、第26项指辖区内实有的规正人员。
14、第27项指辖区内实有的社区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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