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站):
为进一步落实小沙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全镇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办:组织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抗旱形势,作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相关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安排。
二、人武部:根据防汛防旱防台需要,及时组织民兵和应急分队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落实应急措施,及时抢修水毁路(桥),清除倒伏树木、线杆等路障;负责与外援抗洪抢险队伍的协调工作;组织抗洪抢险演练。
三、民政办:负责洪涝、干旱、台风等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负责避灾中心的统一管理;负责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及时做好全镇各类灾情的统计与核灾工作,并做好灾情发布、上报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维护紧急防汛期间的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陆地交通与区域管制,确保抗洪抢险与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设施、阻碍或干扰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的案件,打击犯罪份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暴雨等紧急情况,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调动应急分队等相关力量,协助做好重点区域清障及抢险救灾工作。
五、水利办:做好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当好镇政府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参谋;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提出实施洪水调度方案;负责水资源供给的宏观调控,及时预警;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防汛重点检查和指导全镇抗灾工程措施的实施;负责所属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旱)抗灾工作的检查督促;负责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修复的检查、督促及业务技术指导;组织部署河道清障和河道整治;按照《小沙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有关防汛防旱物资、救灾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拨。
六、城建办: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防洪专项规划,负责把好城市建设中的防洪关,按照《小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灾害性天气期间,负责建设工程及相关设施的防风、防洪安全检查,督促并帮助业主或承建单位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负责城区主要道路以及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抢修;负责雨(污)水管道工程的管理与维护和畅通;督促落实在建建筑工地和建筑企业的防台防洪各项措施;负责建立吊车、铲车等大型抢险应急机械和物资、人员的登记联系制度;负责集中安置点的房屋鉴定工作;
七、交通办:汛期或抗灾期间,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负责防汛防旱安全交通保障工作,负责救灾临时交通路(桥)的建设;协同边防派出所,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船只的畅通无阻。
八、渔农办:负责易洪(旱)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负责农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及时恢复生产等工作;负责林木保护,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负责及时提供全镇农业(包括农田、苗木、蚕桑、林果、畜牧等)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建立镇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适用船只登记联系制度,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
九、经贸办:负责全镇重点骨干企业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并指导相关企业制订防台(洪、旱)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抗灾及生产自救;协调所属单位和企业参与当地防汛工作。
十、社事办:负责全镇学校防汛防旱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并指导全镇各所学校防台、防洪应急避险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建立快速反应、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力保不因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教学设施安全,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在抗灾救灾期间,负责落实应急医疗队及有关医院急救治疗事宜;负责为灾区提供医疗和卫生防疫服务;负责灾区疫情监测,严防灾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检查、监督防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在灾害性天气期间根据镇防指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国土资源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地址灾害隐患点的动态情况。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控制在台风高发期(6-9月)审批个人建房用地;建设用地审批时,留足规划预留地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确保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的土地不受侵占;配合水利办开展河道保护工作;优先安排和及时审批重点防汛工作建设用地。
十三、供电所:按照《小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好本系统的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排涝及供水用电保障,重点保障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水库、水厂等重要防汛单位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所必需的用电;负责电力线路的防汛检查维修;负责恢复受灾损坏的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保证抗灾抢险用电供应,当户外输电线路受损时,及时采取应急抢修措施,确保用电安全;负责开展汛期安全用电教育,最大可能避免灾害性天气期间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负责防汛防旱临时线路架设。
十四、自来水公司:负责编制小沙镇节水与供水预案(计划),制订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在灾害性天气期间,负责做好全镇供水设施、管路的检查维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当户外供水管路受损时,及时采取应急抢修措施,确保用水安全。
十五、广播电视站:负责全镇广播电视设施的防汛安全,按照《小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广电线路的防汛检查维修;负责恢复受灾损坏的广播电视通讯设施,保障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十六、电信公司:负责小沙镇通信设施的防汛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各重点水利工程、及其他重要防汛单位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一切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防汛 防旱 防台 责任 通知
抄送:定海区水利围垦局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