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各办(站):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切实做好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定政发〔2009〕4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准确掌握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状况的基础性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查清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于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社区(村)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定海区小沙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本单位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2010年3月底以前,全镇所有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完成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镇级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镇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安排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尽量节省开支,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强化工作责任。此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镇派出所、国土所、宣传、计生、财政、综治、对台、城建、农办(农经)、劳动保障、文化、卫生、民政、经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要充分利用横幅、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不如实上报情况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定海区小沙镇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口 普查 通知
抄送:定海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定海区统计局。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