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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镇建设环境专项整治...

2021-06-03 定海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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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两创”总体要求和建设“平安小沙”总体部署,我镇于去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了优化施工环境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整治,但仍存在个别区域一些村民强揽“四小”工程,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强卖建筑材料、强行阻扰施工等现象。为进一步优化全镇建设环境,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市委办[2009]83号文件及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政府性基础设施、产业重大项目、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建设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颁布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董凯龙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姚家文、党委委员李松存、边防派出所所长钱江、人武部长林友军、人大副主席夏志康为副组长,李自力、林凤梅、潘依娜、唐海光、林波、徐豪杰、魏海峰、吴柳、袁如苗等同志为成员的全镇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另外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党委副书记姚家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综治办副主任唐海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职责不同分设舆论宣传组、打击处理组、政策规范组、市场整治组、法律保障组、协调督查组六个小组。由潘依娜同志牵头开展舆论宣传组工作,具体负责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强大声势;魏海峰同志牵头开展打击处理组工作,具体负责排查化解工程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风和不安定因素,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吴柳同志牵头开展政策规范组工作,具体负责规范建设领域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落实对建设单位施工管理等;徐豪杰同志牵头开展市场整治组工作,具体负责经营执照管理,依法查处市场欺诈行为等;唐海光同志和林波同志共同牵头开展法律保障组、协调督查组工作,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为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执法思想、提供法律保障等。各牵头负责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职能办的工作责任,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专项整治工作着重要解决当前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强揽工程”、“强卖材料”、“强行阻工”。根据《定海区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我镇进一步深化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是组织发动阶段(2010年1月上旬),制定工作措施,成立领导班子;二是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中旬),了解摸排情况,开展深挖细查;三是综合整治阶段(2010年1月下旬至2010年4月底)确定有效证据,打击违法犯罪,深挖保护伞;四是规范完善阶段(2010年5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以严厉整治建设环境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挖出一批涉嫌阻挠建设施工、破坏建设市场程序的违法犯罪人员,打击处理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工程现场,广泛发动群众,认真排查问题,切实摸清底数。针对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措施,集中精力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治安乱点和治安问题,要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依法打击与法制教育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教育群众与管好干部相结合,打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从根本上减少影响建设施工环境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现象的发生,保护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建设者合法权益,保障健康有序的建设施工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是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因此,在整治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宣传先行,加强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各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围绕专项整治工作进程,适时对危害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及时宣传打击处理的情况,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群众、业主单位、工程承接商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检举揭发影响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员,努力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打击犯罪,切实净化治安环境
    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是开展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镇综治办和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坚决依法查处影响建设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近期,各社区(村)及相关部门要针对影响建设环境的突出问题再进行一次集中摸排活动,切实摸清底数。边防派出所要在深入摸排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深挖细查,查清幕后策划者和主要嫌疑人。对于严重危害建设环境,触犯法律的各类犯罪分子,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的,要坚持露头就打,以不断弘扬正气,营造良好开发环境。同时,在打击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区别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一般群众,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团结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极少数骨干分子。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做到既分工负责,又相互支持,形成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设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着重要建立健全三项机制:一是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从目前情况看,依法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在合情合理范围内给予当地群众一些实惠,是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要妥善处理好投资者、集体和被征地群众的利益关系。要根据全镇实际,因地制宜,不断调整规范各种政策,对工程建设承接范围、承接程序等都要有比较明确的界定,有效防止当前“四小工程”中的混乱无序现象。二要规范工程招标制度。要不断拓展工程招标范围,探索把“四小工程”纳入招投标管理,不断规范招投标方式、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三要加快建立市场诚信体系。要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切实加强对工程承接商的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商,要坚决取消其承接资格,以铁的手腕遏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正之风。
    六、进一步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社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贯穿于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利、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要提出整改要求,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将适时视情组织督查组到有关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整治工作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人民政府
                              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 建设环境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抄送:区建设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镇党政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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