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舟定司[2009]10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
“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局各科室,区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保障经济民生发展中的双重职能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 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司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优化提升、强化保障、统筹发展、确保稳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积极延伸工作触角,着力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全面开启大桥时代新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全区发展大局上、把工作关口前移到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上、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工作上”的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依法治理的能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实现科学发展的能力。具体要达到以下十个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直属司法所试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主动汇报、加强沟通、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直属司法所试点建设,找出适合我区司法行政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理顺司法行政体制问题,把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和高层次推进。
2、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在每个网格落实“四员”(人民调解员、法治信息员、法援联络员、社矫工作员),主动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触角向各个相关网格延伸,进一步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努力探索完善“大调解”格局: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进一步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大力推进专业化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联动联调工作,调解案件数同比有所上升。
4、大力加强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根据省厅和市局考核要求,积极开展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达标活动,采用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力度。
5、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矫治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服务保障经济民生发展中的双重职能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 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舟司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优化提升、强化保障、统筹发展、确保稳定”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积极延伸工作触角,着力于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和促进基层经济发展,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基层的综合实力,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全面开启大桥时代新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按照“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全区发展大局上、把工作关口前移到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上、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基础工作上”的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推进依法治理的能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实现科学发展的能力。具体要达到以下十个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直属司法所试点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主动汇报、加强沟通、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直属司法所试点建设,找出适合我区司法行政发展的有效途径,逐步理顺司法行政体制问题,把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和高层次推进。
2、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在每个网格落实“四员”(人民调解员、法治信息员、法援联络员、社矫工作员),主动将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触角向各个相关网格延伸,进一步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3、努力探索完善“大调解”格局:完善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进一步构建“三位一体”调解体系;大力推进专业化调委会建设,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联动联调工作,调解案件数同比有所上升。
4、大力加强民主法治(社区)村建设:根据省厅和市局考核要求,积极开展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村)”达标活动,采用集中培训、分散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力度。
5、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乡镇(街道)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配备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矫治能力。
6、建立归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制度:主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为归正人员寻求社会的帮助,多渠道解决归正人员“第一顿饭”问题。
7、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法援联络员”积极作用,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确保办案量同比递增15%以上;进一步深化“法律四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7、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网络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法援联络员”积极作用,努力做到“应援尽援”,确保办案量同比递增15%以上;进一步深化“法律四进社区”活动,积极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8、进一步规范健全司法所各类工作台帐:通过为基层司法所配备统一的档案箱、文件夹等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台帐硬件设施;利用统一培训、个别指导、检查评比等形式,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整理制作台帐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工作台帐。
9、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力度、业务培训力度和其他服务力度,在此基础上做到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10、建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共享平台:实现区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网上联网办公,努力将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抓稳步提升,做强做精规范司法所。在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基础上,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在“提升”上做文章。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形成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台帐规范的良好局面。二抓薄弱环节,逐步突破直属司法所建设。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进一步明确直属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汇报,进一步争取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积极协调,努力探索,力争率先在工业园区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地区建立直属司法所。三抓创新突破,积极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在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尝试组建司法行政工作室。四是抓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工作台帐、做到相关制度及时上墙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整合资源,组建服务团队,制作服务联系卡,并把联系卡发到各个网格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在每个网格内落实“四员”,进一步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细化到每个网格中,继续完善“一线工作法”制度,形成社区(村)“四员”、乡镇(街道)司法干部、局机关联系干部三级联络制度,确保每个网格能得到及时的司法行政相关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在外来人口集聚地,成立新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在继续主动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全面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对接机制,在全区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大的突破。二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支“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专职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介入土地征收、改造拆迁、农村建设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调解,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当前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上访、信访案件定期集中摸排调处工作,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全力营造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等,积极开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评查、优秀调解案件点评等活动,不断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
(四)全力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坚持重心下移,深入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一抓稳步提升,做强做精规范司法所。在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司法所的基础上,在规范提高上下功夫,在“提升”上做文章。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形成基层司法所人员配强、设施完备、制度健全、台帐规范的良好局面。二抓薄弱环节,逐步突破直属司法所建设。在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调研,进一步明确直属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汇报,进一步争取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的支持;积极协调,努力探索,力争率先在工业园区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地区建立直属司法所。三抓创新突破,积极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在有条件的社区,积极尝试组建司法行政工作室。四是抓规范管理,通过建立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网络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工作台帐、做到相关制度及时上墙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所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主动融入“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
积极整合资源,组建服务团队,制作服务联系卡,并把联系卡发到各个网格中,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单位,在每个网格内落实“四员”,进一步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细化到每个网格中,继续完善“一线工作法”制度,形成社区(村)“四员”、乡镇(街道)司法干部、局机关联系干部三级联络制度,确保每个网格能得到及时的司法行政相关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充分发挥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在外来人口集聚地,成立新居民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资纠纷等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在继续主动做好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全面建立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对接机制,在全区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所)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广度和深度上有更大的突破。二是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调解网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一支“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专职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介入土地征收、改造拆迁、农村建设等涉及民生问题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调解,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早发现、早处理,努力把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落实当前因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等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开展上访、信访案件定期集中摸排调处工作,疏通信息反馈渠道,全力营造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调处、回访制度等,积极开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案卷评查、优秀调解案件点评等活动,不断提高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
(四)全力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在配齐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热心、关心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建设人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基层帮教网络,形成社会合力。二是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向前、向内和向后延伸三套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法院“无缝对接”机制,确保矫正对象移交率达100%。三是加强情况通报、检查核对、执法检查等制度,切实做好定期排查、动态分析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和工作状态,严格控制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四是不断丰富“改、帮、教”活动内容,鼓励乡镇(街道)司法所继续探索个案矫正、分类矫正、心理矫正等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和心理,适时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通过召开研讨会等形式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五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工程、安置工程和帮教工程,努力提高归正人员的衔接率,积极指导各司法所把帮教安置工作与创建“平安社区”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等帮教活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部门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安置政策,加强对归正人员的信息基础管理,指导司法所做好调查摸底等后续工作,争取不疏漏、无死角。
(五)进一步提升推进依法治理能力
(五)进一步提升推进依法治理能力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地方实际,在普法重点对象、普法骨干队伍建设、宣传内容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整体推进上下功夫。要不断加强基层干部、渔农村、渔农民、外来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寻求基层普法工作新的突破点,利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法治联络员的积极作用,通过日常上门走访等形式全面开展法制宣传。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活动,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和民主法治等方面提升法制教育实效。
(六)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大力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以保障渔农民合法权益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完善基层法律援助站建设,充分发挥“法援联络员”的作用,确保基层群众及时得到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网络的覆盖面,适当放宽渔农民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完善便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让更多的基层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二是进一步深化“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在原先的基础上积极整合资源,与基层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努力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全力服务新农村建设。
(七)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基层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制度,并以此为平台,进行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的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多种活动,提高司法所长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二是抓特色亮点,建立优秀调解案件评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案件评比、创优、奖励等扶持力度,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努力培养更多群众需要、信任、依赖的“优秀调解员”。三是抓培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相关志愿者等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积极做到持证上岗。四是抓监督检查,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的检查、监督、考评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惩防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均衡规范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3月)
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等宣传阵地和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1月中旬)
结合我区实际,将活动内容切实提上工作日程,根据相关业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抓好本职;要积极主动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沟通,争取支持;要对基层司法所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梳理,对照工作内容,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要主动下基层帮助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难点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中旬—12月)
(七)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抓管理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严密的基层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司法所长工作例会制度,并以此为平台,进行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的经验交流、理论研讨等多种活动,提高司法所长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二是抓特色亮点,建立优秀调解案件评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案件评比、创优、奖励等扶持力度,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努力培养更多群众需要、信任、依赖的“优秀调解员”。三是抓培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相关志愿者等进行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积极做到持证上岗。四是抓监督检查,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相关人员的检查、监督、考评力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惩防体系,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均衡规范发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3月)
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简报、网络等宣传阵地和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1月中旬)
结合我区实际,将活动内容切实提上工作日程,根据相关业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切实抓好本职;要积极主动与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沟通,争取支持;要对基层司法所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梳理,对照工作内容,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逐项落实工作任务;要主动下基层帮助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难点和问题;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对照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中旬—12月)
要在自查基础上根据相关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规范工作台帐。要对基层司法所全面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认真总结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并通过局网站等载体进行交流,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是切实提高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此项活动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局各科室和各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上来,精心组织,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大力宣传,争取支持。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行动,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横向联系,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力突破制约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瓶颈。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和取得的成绩,力争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三)讲求实效,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意识,积极参与“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是切实提高我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要求把此项活动纳入今年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局各科室和各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 “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上来,精心组织,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大力宣传,争取支持。各基层司法所要积极行动,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横向联系,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全力突破制约基层基础建设中的瓶颈。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成效和取得的成绩,力争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取得新的突破。
(三)讲求实效,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督促检查,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全体机关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意识,积极参与“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基层基础建设年” 活动 实施意见
送: 市司法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政法委, 各乡镇(街道)
定海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