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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定司 [2009]2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根据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组织全区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在排查调处工作中,各司法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人员力量,协同相关部门,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工作,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到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指导,确保此次排查调处工作的全面落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的不安定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和热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把握纠纷动态
各司法所要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活动,通过全方位的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要密切关注群体性事件的动态,及时掌握越级上访苗头,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防范矛盾激化提供信息。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消灭在基层,尽量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激化,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为春节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全力调处矛盾纠纷
要紧紧抓住和着重解决对本地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特别是要注意排查、调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解决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和劳资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化解涉及面广、可能引发群众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调解,力求排查一起,调解一起,不留后患。对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制订调解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依法、规范、妥善调处。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范围的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要在做好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
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做好此次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并将此次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3月20日前和“第一季度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排查调处报告”一起报送区局基层科。
二○○九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春节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通知
抄送:舟山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定海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