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乡镇、街道: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要求,落实省、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我区2011年渔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渔业安全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定海”建设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我局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今年的“护渔”行动,经区政府办公室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渔业安全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彻底排查治理渔船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我局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监站会同乡镇、街道渔农办、渔管站、船管站采取海陆联动的检查方法,加强登船检查率。
三、检查对象及区域
全区渔港、渔业码头、部分渔业水域等我区各类渔业捕捞船舶、渔业辅助渔船。
四、检查内容
(一)渔业船舶的持证和适航情况:包括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等。
(二)渔船船员持证配备情况:包括渔船职务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员渔业“四小证”持证上岗情况。
(三)渔业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包括导航、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重点检查AIS避碰系统、北斗监控设备和单边带的运行情况。
(四)网具及作业方式是否相符;船名、船号等标志是否规范。
(五)渔船遵守有关制度情况:包括渔船办理进出港签证、渔船编队编组、渔船航行作业规则、雾季值班了望、应急处置措施等。
(六)渔船电脉冲携带使用清理情况。
(七)高危作业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渔油船、老旧渔船、鲜活水产品运输船和10人以上帆涨作业、蟹笼作业渔船等。
(八)渔船是否违章搭客、超风力,超载航行、作业及装载危险物品等。
(九)辖区“三无”渔船捕捞和无证涨网打击清理情况。
五、检查时间安排
2011年4月1日-5月31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春季渔业安全执法检查。
六、具体步骤要求
这次检查在区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由执法大队王方斌大队长协调指挥。分面上港口组和海上检查组二组。成员由我局执法大队、渔监站和乡镇街道管渔干部及相关社区、村负责同志组成。面上港口组由执法大队王方斌大队长、当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带班;海上检查组由执法大队洪国营副大队长带班。检查分三步实施:
(一)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对在港渔船实施登船安全检查,利用渔船数据库、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有针对性的开展渔船船检超期、职务证书不齐等适航、适任情况检查,督促船东做好渔船进出港签证工作。重点对渔油船、老旧渔船、鲜活水产品运输船和10人以上帆涨作业、蟹笼作业渔船等开展检查。同时做好长白水道及其附近水域的“三无”小型渔船和网具的清理整顿工作、清明节和雾天渔船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面上港口组组织实施。
(二)4月9日-19日和4月29日-5月10日,利用渔政船巡航值班,组织开展海上渔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我区出入渔场各种渔船及超风力、超载航行渔船。主要由海上检查组组织实施。
(三)5月1日-5月31日,结合伏休宣传工作,重点开展渔船及船员持证情况、船舶进出口航行签证、救生、消防、通信设备配备、号型、号灯使用等安全设备情况检查。同时做好“五一节”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渔船违章搭客。由面上港口组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求立足现场整改,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航,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不留安全隐患。
(二)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检查中要充分利用开展“2011护渔行动”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渔民开展渔船正确标识、取缔电脉冲作业、安全生产、遵守伏季休渔制度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影响。
(三)各乡镇、街道应加强所辖渔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渔船的相关情况。在渔业安全执法检查期间,各乡镇、街道应组织相关人员,协助做好渔业执法检查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