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工程、劳务承包单位(以下简称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用工监管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劳资纠纷发生,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区船舶工业的发展,在船舶修造企业中承接工程、劳务业务为主的外包单位劳资纠纷高发多发,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区劳动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外包单位用工分散,流动性大,企业情况难以掌握,有的甚至只是以个人挂靠方式经营,抵御风险能力较差,一旦经营亏损就无力支付工资,极易出现欠薪逃逸,引发群体性欠薪上访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另外,由于外包单位依法用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拖欠克扣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较大的违法用工风险和劳资纠纷隐患。
二、加强教育引导,依法规范外包单位劳动用工行为。
一是规范招工录用行为。外包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要严格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外包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工号、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用工时间、工作岗位、合同起止时间、户口(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职工名册应当有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并根据人员信息情况变动,及时维护更新。
三是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外包单位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与劳动合同运行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外包单位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或告知。
五是严格工资支付管理。外包单位要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根据每月考勤卡登记的出勤情况,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发放应制作清单,分项列清工资支付明细。工资发放清单应有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两种形式,书面形式以本人签名为准,并依法予以保存备查。
获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事关劳动者的生活,甚至生存,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船舶修造企业作为实际用工主体,要切实负起对外包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劳动者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二是要对外包单位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可以采取要求外包单位工资支付情况上报备案,不定期开展工资支付抽查,设立并公布内部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外包单位工资发放情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主动介入处置,通过企业内部的制约机制,督促外包单位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四、发挥调解作用,及时妥善化解劳资纠纷。
具体组建形式为:船舶修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推荐或者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为三至七人单数组成,主任由工会负责人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五、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地船舶修造企业外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把本工作意见及时传达到本地船舶修造企业,会同船舶修造企业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实施意见,并抓好工作落实和检查,对拒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的外包单位提请区劳动部门给予依法处理。对外包单位用工管理成效显著的船舶修造企业,要在和谐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各类荣誉评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抄 送: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区委办,区人大 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维稳办,区工商联。
舟山市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3日印发